免费咨询热线:139-2055-6808
常见问题: 聘请塘沽律师流程| 塘沽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如何聘请一位适合你的律师?  |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业务领域 > 外贸货代

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http://www.szjwfc.com   发布时间:2015-08-17 09:43:23 浏览:186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货代实务中,委托人一般不会特别注明受托人处理哪些货代业务,但发生纠纷后,却有可能抗辩其未委托某特定事项。一般而言,委托人注重的是受托事项的处理结果而不是处理过程,且一般不会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分拆开来交由不同的货运代理人处理,因此,在委托人仅笼统地表示委托货运代理人办理货物进出口的有关事务或仅列出几项主要事务即委托不明时,应当认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即认定此时构成了货运事务的概括委托。